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誠徵人才公告
一、職缺代號、擔任工作、學歷及經歷條件、待遇、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
職缺代號 |
擔任工作 |
學歷及經驗條件 |
待遇 |
工作地點 |
錄取名額 |
0100-A20-1 |
內控相關作業 | 1. 學歷:國內外大學(含)以上會計或相關系所畢業 2. 工作經驗:3年以上(擔任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內控輔導工作或流程風險管理工作經驗尤佳) 3. 熟悉沙賓內控制度規劃、流程建立與運作執行,具內部控制制度建立、維護、查核能力及內部控制之診斷、改善與系統稽核等經驗尤佳 4. 具內部稽核師(CIA)、內控自評師(CCSA)、電腦稽核師(CISA)證照尤佳 5. 熟悉Microsoft Office軟體操作 6. 英文聽、說、讀、寫能力佳 |
45,000元 |
台北市 |
1名 |
0100-A20-2 |
規劃、協調並 執行國際會計 準則IFRS等相 關作業 |
1. 學歷:國內外大學(含)以上會計或相關系所畢業 2. 工作經驗:具有四大會計師事務所3年以上經驗,5年以上尤佳,並熟悉國際會計準則(IFRS) 3. 具備國內外會計師證照者、有海外學習經驗者尤佳,並熟悉國際會計準則IFRS 4. 熟悉Microsoft Office軟體操作 5. 精通英文聽、說、讀、寫 |
45,000元 |
台北市 |
3名 |
0100-A20-3 |
財務報告編製 (各季報、20- F、年報) |
1. 學歷:國內外大學(含)以上會計或相關系所畢業 2. 工作經驗:具有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處理美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實務3年以上經驗,5年以上尤佳,並熟悉證劵管理法令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3. 具備國內外會計師證照者、有海外學習經驗者尤佳 4. 熟悉Microsoft Office軟體操作 5. 精通英文聽、說、讀、寫 |
45,000元 |
台北市 |
1名 |
0100-A20-4 |
國際租稅、集 團稅務及一般 稅務等相關作 業 |
1. 學歷:國內外大學(含)以上會計、財稅或相關系所畢業 2. 相關工作經驗:四大會計師事務所3年以上經驗,5年以上尤佳,並熟稔國際租稅、集團稅務及一般稅務等相關作業 3. 熟悉Microsoft Office軟體操作 4. 英文聽、說、讀、寫能力流暢 |
45,000元 |
台北市 |
1名 |
二、報名期間:99 年 7 月 1 日 9:00 至 7 月 15 日 18:00 截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三、報名方式:
(一)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,並請郵寄相關應繳資料,始完成報名手續。
(二)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;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,以免影響權益。
(三)應徵人員請先詳閱各項職缺內容,每人以應徵一項職缺為限,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,
完成報名程序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。
(四)應徵人員應檢附下列資料:
1.報名履歷表乙份(請先於網路報名後,再列印「報名履歷表」使用)。
2.自傳(請先登載至報名系統,再列印使用,如有其他附件資料,請一併郵寄)。
3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(請黏貼於履歷表上)。
4.大學(學士)以上相關系所畢業證書影本乙份。
5.經歷證明或在職證明文件影本。
6.著作、曾經發表之文章或作品等資料及技能檢定、證照(無者免附)。
7.男性應徵者,請附退伍令或依法免服兵役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※以上資料及證件影本如有偽造、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,應徵人員應負法律責任,
如獲錄取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。
(五)備妥上述應檢附資料,請至報名系統列印信函封面黏貼於信封上,並於 99 年 7 月 15
日前(以郵戳為憑),直接郵寄「(10048) 台北市信義路 1 段 21-3 號5樓 中華電信股份
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處 啟」,始完成報名手續。
(六)報名資料請務必留下正確之地址、E-mail、聯絡電話、手機號碼等,以利通知。
(七)應徵人員書面資料本公司當善盡保密責任,於審查後,通過者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
面試,不合者恕不退件。
四、待遇相關事項:
(一)僱用待遇按應徵人員之學歷、資格條件、相關經驗等,予以核薪。
(二)另視本公司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年節獎金、績效獎金、企業化特別獎金、
員工紅利等。
五、其他有關錄取及進用相關規定:
(一)錄取後先試用 3 個月,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,始完成遴選程序,依中華電信股份有
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正式僱用;試用成績不合格者,不予僱用。
(二)體檢:
1.錄取時應繳交距報到日前三個月內之公立醫院、教學醫院、醫學中心、區域醫院
(衛生院、所除外)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(含胸部X光透視、梅毒血清檢查等)一份
,繳交之體格檢查表,應加蓋醫院印信及醫院總評「合格」或各項檢查項目「正
常」、「無異狀」等戳記,體格檢查不合格者,取消錄取資格。
2.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下列疾患之一者,為體格檢查不合格:
(1)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。
(2)患有嚴重精神疾患,不能處理日常事務,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,或有
傷害行為者。
(3)雙眼視力不良,致妨礙工作者。
(4)左右耳聽力不良,致妨礙工作者。
(5)其他嚴重疾患,無法治癒,致不堪勝任工作者。
(三)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,服務未滿2年,不得請求調整服務機構。
(四)錄取人員試用期滿正式僱用之日起,服務未滿5年非歸責於公司因素而自請離職者須
償付違約金:
服務未滿半年離職者須償付已領月薪總額之二分之ㄧ,半年以上未滿 1 年離職者須
償付月薪 3 個月、1 年以上未滿 2 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 2.5 個月、2 年以上未滿 3 年
離職者須償付月薪 2 個月、3 年以上未滿 4 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 1.5 個月、4 年以上
未滿 5 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 1 個月之違約金,前述月薪標準係以離職當月之職階待
遇加職務待遇計算之。
六、聯絡事項請洽:張小姐 (聯絡電話:02-23443584 聯絡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 9:00 至
17:30 )
留言列表